劳动问答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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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追索劳动报酬在职期间不受限制,离职后一年内主张。

核心结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规则: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一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等,时效中断;因不可抗力等中止。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适用情形

  • 离职后追讨欠薪、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
  • 违法解除后的赔偿金主张(自解除之日起算一年);
  • 在职期间长期拖欠工资的追索。

注意事项

  • 时效可中断:向单位主张、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调解都重新起算,注意留存凭证;
  • 仲裁免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
  • 对裁决不服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终局裁决除外,用人单位仅可申请撤销);
  • 证据先行: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解除通知是基本盘,单位掌握的证据可要求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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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为常见法律问题的通俗解读,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所引法规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具体个案请结合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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