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多久?试用期工资有什么标准?
试用期与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核心结论: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直接挂钩: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期限分档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试用期中,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说明理由。
适用情形
- 签一年合同却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违法,上限为二个月);
- 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合法性争议;
- 试用期工资打对折、低于最低工资等克扣情形。
注意事项
- 超期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员工可要求按转正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83条);
- "录用条件"应事先书面明示并留痕,否则试用期解雇极易被认定违法;
- 试用期辞职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无需单位批准;
- 试用期也必须缴纳社保,"试用期不缴社保转正再缴"属违法。
声明:本文为常见法律问题的通俗解读,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所引法规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具体个案请结合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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