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问答

公司长期不分红,小股东有什么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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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分红时,小股东可先查账核实利润,再请求分配;符合条件可主张回购或解散。依据《公司法》第210、89、231条。

核心结论:小股东可以先行使知情权查清公司真实利润,再依据股东会分红决议或章程起诉要求分配;若大股东滥用权利长期不分红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 《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210条: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按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分配;股东会作出分配决议后,董事会应当在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 《公司法》第89条第3款: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公司法》第57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

适用情形

  • 公司连年盈利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分配利润;
  • 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高额薪酬等方式变相转移利润;
  • 股东会已通过分红决议但董事会拖延执行。

注意事项

  • 没有分红决议时,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令分配,除非能证明存在滥用权利的变相分配行为;
  • 查账请求应书面提出并说明正当目的,公司拒绝的可在十五日期限后向法院起诉;
  • 回购请求与解散请求(《公司法》第231条)是最后手段,注意保留滥用权利的证据链;
  • 分红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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