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企业遭遇地方保护可这样维权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5月1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以行政法规形式系统规范政策措施对公平竞争的影响,是破除地方保护、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抓手。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初步咨询,电话155-27649518。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5月1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以行政法规形式系统规范政策措施对公平竞争的影响,是破除地方保护、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抓手。
一、审查什么
- 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均须审查;
- 审查范围首次将"法律"纳入,覆盖准入退出、要素流动、生产经营成本与行为四类标准;
- 未经审查或经审查违规且不符例外情形的,不得出台。
二、四类禁止内容
- 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与退出;
- 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如排斥外地经营者投标);
- 无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
- 强制或干预经营者正常经营行为。
三、企业如何维权
- 发现涉嫌行政垄断或地方保护的政策措施,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遭遇歧视性条款,可主张公平竞争审查违规;
- 关注抽查、督查与约谈机制,借助监督保障倒逼整改。
四、给企业的提示
本文要点:
- 审查范围与标准
- 四类禁止内容
- 企业举报与维权
落地提醒:建议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跨区域经营时,留存被歧视的证据(文件、公告、往来函件),遇障碍及时通过举报渠道反映。
声明:本文基于现行有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一般性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并以官方最新法律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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