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者义务再明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经营者的告知、退货、预付款、个人信息等义务作了更细的规定,电商、预付式消费企业尤需关注。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初步咨询,电话155-2764951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经营者的告知、退货、预付款、个人信息等义务作了更细的规定,电商、预付式消费企业尤需关注。
一、信息披露更充分
- 经营者应真实、全面告知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对"霸王条款"、单方解释权等的规制更明确。
二、预付式消费规范
-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须与消费者约定商品或服务内容、价款、退款方式;
- 停业、迁址应提前告知并退款,降低"卷款跑路"风险;
- 退款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不得无故拖延。
三、个人信息与售后
- 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须合法必要,不得泄露、出售;
- 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定售后义务须严格落实;
- 直播、平台等新型经营者的责任进一步压实。
四、给企业的提示
本文要点:
- 信息披露义务
- 预付式消费规范
- 个人信息与售后
落地提醒:建议零售、电商、教培、健身等预付业态企业,尽快修订用户协议与退款规则,建立停业告知与退款预案。
声明:本文基于现行有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一般性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并以官方最新法律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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