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与关联交易新规
新《公司法》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将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篡夺商机纳入更严格的规制框架。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初步咨询,电话155-27649518。
新《公司法》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将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篡夺商机纳入更严格的规制框架。
一、忠实义务的核心
- 董监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 禁止收受贿赂、违规借贷、违规担保、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行为;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归入权)。
二、关联交易须合规
- 董监高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应就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回避表决;
- 关联董事未回避的,相关决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 同业竞争、篡夺公司商业机会,原则上被禁止,除非公司已明确放弃或经合法决议同意。
三、勤勉义务与免责
- 董监高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合理注意;
- 新法引入"商业判断规则"思路,依规履职且无恶意的,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四、给企业的提示
本文要点:
- 忠实与勤勉义务边界
- 关联交易的程序要求
- 勤勉免责的适用
落地提醒:建议公司在章程与制度中明确关联交易报告、回避与披露流程,董事会议事留痕,降低董监高个人赔偿责任风险。
声明:本文基于现行有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一般性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并以官方最新法律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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