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制度重大变革
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制度作出系统性调整,谁当法定代表人、怎么当、责任如何划分,都发生了变化,企业应及时修订章程与治理文件。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初步咨询,电话155-27649518。
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制度作出系统性调整,谁当法定代表人、怎么当、责任如何划分,都发生了变化,企业应及时修订章程与治理文件。
一、谁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再限定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或经理职务的,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代表人。
二、代表行为的效力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越权代表"并不当然无效,相对人善意的,公司仍须担责。
三、责任与风险
-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挂名法定代表人风险突出:不参与经营却可能面对限高、协助执行等措施;
- 新法强调"实际执行事务",意在遏制"影子法定代表人"乱象。
四、给企业的提示
本文要点:
- 代表人范围的扩大
- 代表行为效力规则
- 挂名代表人的风险
落地提醒:建议企业借章程修订契机,明确代表人产生、辞任与职权边界,并对挂名情形进行清理,降低个人与公司双重风险。
声明:本文基于现行有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一般性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并以官方最新法律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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