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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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企业法律服务官网 专业律师团队近日,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转让+代持”模式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但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且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及裁判思路,目前实践中在法律适用方面分歧较大。民二庭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法律适用问题多次合议研究,通过法答网求解,并咨询青岛证监局,最终能动运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充分向当事人释法析理,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调解结案,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做到案结事了。
该案中,当事人以隐名代持的方式从事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投资,在履行案涉《股份转让、代持协议书》过程中,股权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或因其个人债务被法院冻结或被其质押,导致股权受让方的被代持股份权益受到侵害。股权受让方主张因双方签订股份转让、代持协议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要求股权出让方返还股权转让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一审法院对股权受让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股权出让方不服提起上诉。
中院民二庭二审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关注到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但背后涉及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是否与主板上市公司一致、代持协议无效时相应股权及其权益如何处置等争议焦点问题,而目前各地法院裁判思路不一致,法律适用方面分歧较大。经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发现人民法院案例库未收录类似案例。中院民二庭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研讨。一方面,充分利用法答网资源,检索到最高法院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及其处理”的精品答复,并积极通过法答网向省法院归口部门提问,得到省高院及时答疑;另一方面,积极与青岛证监局沟通交流,向其咨询实践中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在监管力度、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多方咨询了解,法官更加意识到该案虽然标的小,但案件裁判需要综合考虑现行《证券法》及资本市场相关制度规则、法律禁止上市公司股票代持行为的法律目的、权利纠纷民事审判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若处理不慎,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纠纷化解。且该案争议焦点更为特殊,即涉及到临近挂牌之时的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还需考虑代持所欲规避的内容而进行认定。对案涉纠纷作出判决,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当事人双方均可能提起再审而耗费大量精力,增加诉累和解纷成本。
为促进纠纷实质性解决,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充分沟通,释法明理,厘清责任。同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从处理案件的时效性、解决纠纷的经济性、调解书的强制力等进行深入疏导。经过数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不以案小而掉以轻心,不以案难而畏难却步。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法院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就法律适用问题多方咨询、深入钻研,最终实现实质性解纷,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使命担当,切实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