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股东优先购买权案例:绕开老股东的股权转让被确认侵害
案例概要:某贸易公司大股东为稀释老股东影响力,未通知其他股东即以明显低价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自己控制的关联企业。本所律师代理老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受侵害,通过工商内档、交易价差与关联关系的证据组合,确认该转让侵害优先购买权,最终促成老股东按同等条件受让股权。
案件背景
某贸易公司三名股东分别持股55%、30%、15%。30%股东(委托人)多年深耕业务,发现公司重要客户资源正被逐步导入一家新成立的贸易公司,而该公司正是55%大股东亲属设立。不久后工商信息显示,大股东将其中20%股权转让给了这家关联公司,转让价格仅为公司净资产的六成。
委托人从未收到任何股权转让征询意见,更谈不上"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他既愤怒于被架空,又担心直接对抗导致公司分裂。
争议焦点
- 是否履行了通知程序:转让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征询其他股东同意,并告知价格、数量、支付方式等"同等条件";
- 价格是否真实且公允:关联交易背景下的低价转让,是否构成规避优先购买权的安排;
- 优先购买权如何救济:主张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还是请求确认转让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
- 20%股权过户后的回转:登记已完成的股权如何处理。
办案思路与专业策略
律师团队确立"程序违法打底、价格失公加压、关联关系揭底"的证据策略:
- 程序层面:工商内档中没有任何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文件,通知义务的缺失是硬伤;
- 价格层面:调取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与纳税申报数据,测算净资产与每股价值,证明转让价显著低于公允水平——低价的目的正是让老股东"买不起",架空优先购买权;
- 关联层面:通过公开信息固定受让方与大股东的亲属及控制关系,证明交易双方利益一致、缺乏真实交易对抗性。
谈判设计上,律师没有把"确认无效"作为唯一出口,而是提出建设性方案:委托人愿按同等条件(甚至略优于关联方报价)受让该20%股权,公司治理矛盾通过同步的章程修订一并解决。
采取的法律行动
- 调取工商内档与公司财务数据,固定程序缺失与价格失公证据;
- 发函主张优先购买权并要求提供真实交易条件;
- 提起诉讼,主张优先购买权受侵害并请求按同等条件受让;
- 就关联关系与低价转让组织补充证据,形成完整论证;
- 庭前调解中输出"受让股权+章程修订"整体方案。
最终处理结果
面对程序与价格的双重压力,大股东接受调解:委托人按调整后的同等条件受让该20%股权,持股升至50%;公司同步修订章程,明确对外转让股权的书面征询、评估定价与优先购买程序;关联公司与公司的业务往来纳入关联交易审查。公司治理重回正轨。
为当事人解决的问题与创造的价值
- 权利变现:优先购买权从"纸面权利"变为实实在在的股权,持股比例大幅提升;
- 定价公允:以调整后的公允价格受让,避免关联低价造成的资产流失;
- 治理重构:章程层面的转让程序规则,杜绝下次"绕道转让";
- 关系止损:调解方案兼顾各方体面,公司经营未因诉讼陷入瘫痪。
律师点评:优先购买权被规避,多半输在"没看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前提是转让方要尽到书面通知义务。实践中的规避手法五花八门:低价转给关联方、阴阳合同虚报条件、"先斩后奏"过户了才知会。破解的关键在于三组证据:程序有没有、价格真不真、双方是不是"一家人"。
给股东的建议:一,章程中细化对外转让程序——书面征询、评估定价、回复期限,规则越细越难绕开;二,定期核查工商登记与公司客户、资金动向,异常信号早发现早处理;三,发现权利被侵害,既可主张优先受让,也要评估公司治理的整体修复方案——拿到股权只是起点,把规则立起来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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